有意参与计划的租户需符合计划的基本入住资格,同时亦要符合各营运机构所列明的其他申请资格。
基本的入住资格,包括:
1. 居住在劏房,及正轮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家庭或人士;或
2. 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或人士;以及
3. 有全职工作或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4. 营运机构服务计划的其他入住条件或要求。
具体甄选租户的方式将由个别营运机构制定。营运机构会使用计分制评核申请家庭的情况,作出审批考虑,例如家庭成员人数丶家庭组成背景丶家庭总收入丶租金占入息之比例丶目前居住环境有否安全危险或卫生问题丶轮候公屋时间丶其他有特殊需要如同住长者有残障或子女有特殊学习需要等。










